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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尘公子落俗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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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9 01:06:21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马悲鸣

要不是有人把黄静案贴到驴鸣镇,我还真不知道闹成这样。随便看了黄静的照片只说了七个字,论其相貌有点肥,既说不上邪念,也说不上轻薄。出尘居然掀起如此大的风波,看来出尘公子也落俗尘呀。还有什么比媚清流更媚俗的吗?

本人在黄静案第一时间就曾协助大量转帖过呼吁司法公正的帖子。但从后来的情况看,现在中国司法的媚俗倾向正在代替过去的专断作风。这不是什么好事。如果司法都以此行事,则法国大革命以“共和国不需要学者”为名剁下拉瓦锡那颗法国长了一百年才长出来的聪明脑袋的事又会在中国重演。

中国有参与革命之功者统治的时代已经在十六大结束,现在是政治辅导员当政,一无军功,二无胆略,三无根基,凭的就是一手媚上。如今已媚到了顶峰,无人可媚了,而自己的根基又实在不牢,便转而以媚俗自固。这是英雄时代结束后的自发倾向。

最近几个案子的判决就很明显。第一是轻易释放刘荻以媚俗。刘荻的发动群众以号召给公安机关捣蛋的公开信是明摆着的。这案子要是我判,至少也得判一年,就以关押候审时间抵。如今国内的判法,是在打击忠于职守者的工作积极性。

第二个案子是原来已经被判死缓的刘涌又被改判死刑,并当场执行。中国政府以杀人媚俗,即“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故技又在重演。刘涌由死缓改判立即执行纯粹是司法屈从民意。这是有背法德的。尤其令人发指的是,刘涌被迫当场在立即处死自己的裁判书上签字的照片,这比文革中让死刑犯家属出子弹费还残忍。家属付子弹费,毕竟还不是处死自己。刘涌却是被要求自己签字同意处死自己。如今的中国司法为了媚俗,竟然干出如此没人性的举动。

第三个案子是黑龙江省开好车的贵妇撞死农妇之事,被搞成副省长之媳故意杀人。但该被指认的副省长只有六十岁(1943年生),而撞死农妇的贵妇已经四十好几了。此案有气愤之下故意杀人的可能,但与肇事者是否副省长儿媳无关。最终的判决应该以证据为准,而非“不杀不足以平民愤”。

黄静案表面看来有被奸杀的可能,但黄母张贴出来的证据要打出一定水份的折扣。因为黄母是受害人亲属,举证未必公正。民愤一哄而起,并无理性。判案标准是证据。而证据必需公正,不能由任何一方说了算。但民愤是很容易掀起的,未必公正。

前几年一名隐藏了半个世纪的前纳粹战犯在意大利被发现逮捕。辩护律师以律有明文,超过追逮期限为名辩护,致使法庭只好判其当庭释放。结果庭外一大群民愤难平,群情激愤的群众围住法院抗议。法警劝告该辩护律师从法庭后门离开,以免遭不测。结果辩护律师断然拒绝:我以法律的尊严行事,没有见不得人之处,凭什么让我走后门!

警察无法,只好出动大批警力,组成人墙,生从愤怒的群众中开出一条通道,让为纳粹战犯辩护的律师堂堂正正地从正门傲然离去。

随便尚未替黄静案的凶手辩护,只是看了黄的照片说了一个“肥”字,便被出尘公子闹成这样。那受雇于凶嫌一方的律师还活不活了?

黄案的可能性什么都有,包括个人操守。一切的判断以证据为准,双方谁说了都不能算。记得当年我大清闹杨乃武与小白菜案时,就民愤难平。最后的裁决并非以民意为准,而是以仵作验尸的技术鉴定了结的此案。而杨乃武确有包揽辞讼的劣迹,被篪夺了举人功名。

北洋时期的杨三姐告状案也闹得民愤难平,最后的裁决也并非以民意为准,而是开棺验尸。从杨二姐阴部找到刺入的利刃这个直接杀人证据了结此案。

黄静案只能要求司法公正,不能要求司法媚俗,屈从民意。随便一个“肥”字更是无辜。

不知出尘公子还能出得了俗尘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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